深圳3名民警受贿为嫌犯撤销网上追逃

2014年01月16日04:00  南方都市报

  南都讯 深圳的三名警察,收受贿赂,非法为一桩特大持枪抢劫案中在逃嫌犯消除网上追逃记录,致使犯罪分子长期逍遥法外。昨日,深圳盐田区人民法院透露,一审判决三民警罪名成立。

  受贿撤销网上追逃

  2007年1月,深圳宝安区西乡街道第二工业区发生一起特大持枪抢劫案,陈某某价值130万元财物被抢。

  深圳市公安局西乡派出所成立专案组,时任西乡派出所副所长的窦某浩指挥,时任西乡派出所案件侦查队负责人叶某雄主办此案。该案主犯彭某某(另案处理)及涉嫌销赃的嫌疑人李某某等人在逃。

  据检方指控,当年6月,在逃嫌犯李某某托人找到窦某浩,请他帮忙撤销对其的网上追逃措施。窦某浩找到时任深圳市公安局宝安分局刑警大队综合科民警李某。尽管窦某浩未按规定提交证明材料,不符合办理撤销网上追逃的条件,民警李某仍帮忙撤销了李某某的网上追逃。窦某浩给民警李某好处费4000元。

  第二年7月,该案在逃嫌犯彭某某则托朋友请求叶某雄帮助撤销对其的网上追逃措施。叶某雄找到窦某浩帮忙。叶某雄先后两次收受彭某某12万元现金,其中6万元给了窦某浩。窦某浩则再次找到民警李某,撤销了彭某某的网上追逃。窦某浩再次给他好处费4000元。

  三民警罪名成立

  彭某某一直逍遥法外,直到2012年8月,才因涉嫌非法拘禁他人被抓获归案。其追逃记录被撤销的事情才被曝光。2012年年底,涉案三名民警先后落网。

  2013年7月,盐田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盐田区人民法院审理查明,窦某浩、李某对明知是有罪的人故意包庇不使其受追诉。窦某浩构成自首,叶某雄、李某均不具有投案的主动性,不构成自首。三被告人同时构成徇私枉法罪、受贿罪。

  一审判决,被告人叶某雄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万元。被告人窦某浩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万元,犯徇私枉法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万元。被告人李某犯徇私枉法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

  采写:南都记者贺达源 李亚坤 通讯员黄玉财

  整合:陈实 深圳地区读者详见AⅡ叠读本

(原标题:深圳三民警收钱 消除嫌犯网上追逃)

(编辑:SN0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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